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深入推进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巡河调研、亲自推动落实,狠抓河湖长制“有名”“有能”“有实”“有效”,建立起1286名河湖长、35名河湖检察长、112名河湖警长组成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四级河湖长年均巡河3万余次,创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在全区率先施行《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建成内蒙古首个河湖长制主题示范园,提前完成全市“十四五”期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919户2227人,建成智慧河湖信息化监管平台,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实现无人机自主巡河,河湖管护水平持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成效显著。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号召全区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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