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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执法检查总结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4 15:0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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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内人常发〔2021〕34号)要求,我局认真对执法检查进行了梳理,现将内容总结如下。

一、“行政三法”实施总体情况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水政科和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配备了专职人员与装备,具体负责市本级水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二是提升能力。为更好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和《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及时组织开展了法治理论和水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学习。三是注重宣传。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期间,都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

二、行政许可原则落实情况

依据局“三定”方案,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由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按照“放管服”改革“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人员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公。28项审批事项,11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由行政审批科科长任“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局领导的授权下,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我局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便民原则。一是所有行政许可纳入权责清单管理,通过局门户网进行公示,定期开展清单自查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合法性。二是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平台查询行政许可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可免费下载资料样表、申请材料格式等文本。三是所有行政许可纳入政务大厅“综窗”受理,统一受理条件、申请资料等,保证所有“综窗”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确保受理公平、公正。四是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好差评”等制度,接受网络监管、群众监督。办理结果除涉密外,全部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单位门户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的方式,促进行政许可公平、公正。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

三、简政放权实施情况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是按照要求对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权全部下放至旗区,由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本级权责清单中不再设立河道采砂许可,不再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二是按照通知要求对市级涉水许可进行认领。制作了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一次性知单、公布咨询电话、压缩办理时限,精简了办理所需材料,并进行了公示,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平台进行查询,免费下载资料样表、申请材料格式等文本。三是所有行政许可通过现场申请、网上申请、邮寄代办等方式进行申请办理,办理结果可通过现场领取、发送电子件、邮寄等方式获取。四是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所有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均以正式文件,通知申请人,保证行政行为严肃性。五是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制管理,对征占地面积小,土石方量少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承诺制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行政许可收费情况

我局现行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公共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全部免费办理。申请所需资料样表、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等,全部无偿提供,申请人可通过网络进行免费下载。

五、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情况

依照《水法》第六十五条,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并告知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同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还未出现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而强行拆除的情形。

六、部分行政处罚罚则实施情况

关于水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等措施暂未使用。

七、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水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充分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八、文明执法情况

水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亮证”和“二人执法”制度。

九、基层综合执法条例实施情况

我局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4名,办案和办公设施较为齐备,除每人配备台式电脑外,还有两台笔记本电脑、两台便携式打印机、两架无人机、两台摄像机、4个执法记录仪、两辆公用车和两台照相机供执法用。

2020年以来,共举办了20多次水行政执法学习专题会,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局还定期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涉水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的学习。

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情况

2019年4月28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惠源公司”)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2019年4月29日市水利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哈头才当水源地供水工程为市政府支持推行的“中心城区供水工程”,2016年开始实施PPP项目推进工程进度。市水投集团和北京碧水源公司共同成立了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并经营管理该中心城区供水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移民搬迁安置问题不能顺利解决,导致水源地保护范围无法围封保护,虽然在2018年7月6日取得了自治区水利厅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水资许决〔2018〕18号),但未能办理取水许可证。该项目从2017年开始乌审旗哈头才当水源地取浅层地下水,陆续向康巴什和东胜供居民饮用水,日均供水量约为6.4万m³。取得的证据有: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水政执法检查记录、《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农牧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哈头才当至康巴什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鄂发改费发〔2017〕254号)文件、向东胜区供水总公司供水的服务合同、哈头才当至康巴什供水工程工艺流程图、哈康供水工程运行图片、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供水量台账、水资源税缴款书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集体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内蒙古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决定对碧水惠源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处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滞纳金。2019年6月20日碧水惠源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委员会申请复议,8月28日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鄂府复委复决字〔2019〕49号)维持市水利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碧水惠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缴纳伍万元罚款,2020年3月27日缴纳伍万元滞纳金。

十一、存在主要问题和对策思路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执法人员数量较少,执法水平较低,二是旗区执法部门隶属农牧局,涉水执法协调沟通不畅。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旗区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深入推进水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