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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评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9-22 14:59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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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面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立足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工作。自2019年以来,我局一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学法用法、落实普法责任,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好。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一是继续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因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我局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的成员,组成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二是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下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事事有安排,保证了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展开。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我局聘请蒙南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政策、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各类合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中的重大职责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以来,受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已审查终结。同时,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法定职责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行政应诉人员,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和律师代理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存档。根据要求,清理废止1规范性文件。

3.加强化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是我局将学法活动列入常态化建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到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计划中,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列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中。并以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和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宪法和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强化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习惯,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二是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采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将法制课程普及到日常学习教育中,设置专职人员管理我局无纸化学法平台,督促局系统所有干部职工合理安排时间,开展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参加无纸化学法平台的各类学法考试三是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对任职干部进行任职前法律法规测试

4.加强部门职能履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放管服”,进一步理顺了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的相统一,我局现行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11项公共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程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服务,全部免费办理二是健全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建立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抽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使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的建设及使用工作。安排专人对平台进行日常的管理,按要求将平台需要录入的内容进行了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按平台要求对平常的执法案件进行了一一录入,强化了对执法案件的有效正规管理,有效地杜绝了执法案件不公正的现象;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坚持执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提交审议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水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20多次,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百余人次,及时加强了我局机关干部人员法律意识,提升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推进水利依法行政的综合能力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水综合执法支队结合执法实际工作,将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三是我局与市公安局环境执法支队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以及和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改善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和行政执法程序。

6.及时回复信访事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对上级部门转办和我局接收的信访事项,按照信访事项内容及时转相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结情况予以回复,共计受理信访事项13件,全部回复,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二、重要成效

1.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规费征收,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严格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执行。统筹调度全市284项重点项目及新增重点项目涉水审批进展,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目前,全市已进行10次集中审批联动机制现场办公会议,全市284个亿元以上项目需办理涉水审批事项417个,已办理160个,正在办理51个,未起报的206个。

2.完成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煤炭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工业项目违规用水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执法检查、通报、工作调度等形式,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违规用水整改名录中涉及我市的181家企业,已整改完成140家,整改完成率77%。市级排查发现的104家,已整改完成71家,整改完成率68%。其余正在整改中;二是开展涉水问题专项督查,对全市329家煤矿涉水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进行摸排,对84起进行立案处罚,现已全部结案。联合水资源科、建管科和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对88家煤矿涉水违规项目进行检查,下达93份《现场检查意见书》,责令涉事企业限时整改三是配合自治区水利厅采砂专项检查组、自治区违建别墅专项检查组及自治区高尔夫球场核查组,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五督导组等上级部门反馈的3处乱建问题、7个河湖陈年积案、2处疑似违建别墅、全市的河道采砂情况及“十二五”新增机电井整改情况、全市范围内5处高尔夫球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执法督查目前,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四是对在职和2000年以来退休职工涉矿、涉煤违规违法问题排查。共摸排1391人

3.加大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力度,督促各旗区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一是启动2020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持续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排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的通知》,新发现四乱问题360处,已整治完成269处二是协助市级各河湖长巡河巡湖11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解落实,并跟踪督办督促旗区级河湖长巡河221次,巡湖15次,发现问题54个,已解决45个督促乡镇级河湖长巡河4119次,巡湖478次,发现问题45个,已解决35个村级河湖长巡河6508次,巡湖454次,发现问题38个,已解决29个。

4.依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不定期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督查整治。

2019年以来,围绕河道采砂“清零行动”、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等,开展了督察整治。一是责成旗(区)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全市58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其中东胜区4家、达拉特旗1家、杭锦旗5家、鄂托克旗4家、鄂托克前旗1家、伊金霍洛旗24家、乌审旗3家、准格尔旗16家)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责成各旗区加大河道执法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全市共查处16个非法采砂窝点,现已全部结案。

三、突出亮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水利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在宣传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通过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和制作扫黑除恶展板等,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宣传氛围。突出对水利行业重点领域中“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累计发放各类宣传品2000余份,利用微信平台,在全市开展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微信有奖竞答活动。参与人数达108752人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制作法治微视频和法治动漫,用群众喜欢看、看得懂的动漫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三是开展普法宣传进学校进活动,为了深入进行水利法规等知识宣传,我局进入康巴什区第一小学、伊金霍洛旗第八小学和鄂尔多斯市蒙艺职业高中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全程在快手平台进行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