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地处黄河上中游,属资源性、工程性、结构性缺水并存地区,是黄河流域节水控水重点区域。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仅276.3毫米,蒸发量高达1200—2000毫米,水资源总量28.5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328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全市总用水量16.79亿立方米,已逼近17.0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处于临界超载状态,农业用水占比达68.8%,用水结构不优、局部地下水超采、用水效率偏低等问题突出。
为破解水资源瓶颈制约,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工作部署,我市以水资源为最大刚性约束,编制实施本《方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市发展由粗放用水向集约用水转型,保障黄河安澜与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编制依据
《方案》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国家战略、地方规划三级依据编制,确保政策合法合规、落地可行:
一是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二是国家政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意见;
三是地方规划。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
三、核心发展目标
《方案》以2021年为基准年,明确2025年近期目标、2030年远期目标,核心实现“总量严控、效率提升、生态改善、发展适配”:一是用水总量要严格控制在黄河分水指标与市域管控红线内,坚决杜绝超载用水。二是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至0.63,2030年达0.65,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三是2025年基本完成超采区治理,2030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四是矿井水、再生水利用率大幅提升,成为稳定供水水源。五是城镇、土地、人口、产业规模全部限定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实现人水和谐、产水适配。
四、核心任务与关键词、专业术语解读
(一)四大核心任务
以水定城:严控城镇建成区规模(277平方公里),优化城镇布局,不盲目扩城、不超水建设。以水定地。严控灌溉面积(502.8万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小麦、水稻等高耗水作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以水定人:合理确定市域人口规模(2025年222.8万人、2030年231.1万人),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产业准入,优化工业布局,推动工业节水减排,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2.16立方米/万元以下。
(二)关键词通俗解读
四水四定: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底线,定城镇规模、定灌溉面积、定人口总量、定产业结构;
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是不可突破的发展红线,所有建设、生产、生活活动必须量水而行;
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既管全市用水总规模,又管单位产值、单位面积用水效率,双向管控节水;
非常规水源:矿井水、城镇再生水、雨水集蓄水,不属于常规地表水/地下水,可替代自来水用于工业、生态、灌溉;
井电双控:农用机井、工业取水井实行“通电先办证、超量自动断电”,无证不取⽔、超量不供水。
五、惠民利企具体举措
(一)惠民举措(面向城乡居民)
一是供水保障更稳定: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压减不合理生产用水,大幅降低缺水、断水风险;城镇人均日用水115升、农村97升,用水定额有保障。二是节水有补贴:居民更换节水马桶、节水龙头,按标准申领财政补贴。三是水价更公平:实行阶梯水价,节水省钱、超用加价,杜绝浪费水摊薄成本。四是生态更宜居:增加生态补水,改善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提升城乡人居品质。
(二)利企举措(面向企业、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节水技改有奖补:农业高效节水每亩补贴300元;工业年节水5万立方米以上,按节水量发放奖补。二是审批流程再简化:工业园区内项目免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实行承诺制,最快12个工作日办结。三是非常规水享优惠:使用矿井水、再生水,减免水资源费,降低企业用水成本。四是水权转换绿色通道:农业节水腾出的水指标,可合法转让给工业企业,解决工业用水指标难题。五是禁限清单更清晰:明确高耗水项目禁批目录,避免企业盲目投资、违规上马。
六、办事操作指南
(一)取水许可办理(企业、规模种植户必办)
办理渠道:蒙速办APP、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水利窗口;
所需材料:取水申请文件、工程核验材料、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承诺制12个工作日,全程不收费;
豁免情形:家庭生活、零星养殖少量取水,无需办理。
(二)节水补贴申领
农业补贴:5000亩以上高效节水项目,向旗区农牧局提交申请,验收后按每亩300元发放;
工业补贴:向旗区水利局提交节水改造报告,验收通过后按节水量兑现奖补。
(三)水权转换办理
按照流程:农业节水改造→工程验收确权→水指标挂牌交易→工业企业受让→水利局备案;
按照用途:工业企业获取合法用水指标,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节水收益。
(四)地下水井备案与封填
规模灌溉井: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实行井电双控,无证不予通电;
废弃井:自行封填,拒不封填将由主管部门强制封填,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七、执法监管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以下执法标准:
无证取水:责令停止取水,处2—10万元罚款,封填取水设施,追缴水资源费;
超量取水: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破坏计量设施:处10—50万元罚款,按最大取水能力核定用水量并收费;
地下水超采区违规取水:立即停止取水,处5—10万元罚款,限期整改;
擅自转供水:没收违法所得,处2—10万元罚款;
农业超定额灌溉:超出定额部分加价收费,拒不整改的限制供水。
八、政策落实保障
(一)组织保障:建立市、旗区、乡镇三级联动机制,水利、发改、农牧、工信等部门协同推进;
(二)资金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节水改造、超采治理、非常规水利用;
(三)监管保障:建设水资源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取水、用水、排水全流程在线监测;
(四)考核保障:将“四水四定”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压实属地责任。
本《方案》是我市水资源管控与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广大市民需严格遵照执行,共同守护黄河水资源,走好集约节约、绿色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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