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背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行业监督管理、旗区水利部门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特发此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管理监督科承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业务科室、旗区水利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其他科室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旗区水利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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