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背景:为做好鄂尔多斯市2020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此通知。
依据法律法规及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内水资〔2020〕164号)以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鄂府发〔2014〕36号)
工作要求:各旗区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考核方案中的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中的5项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中鄂尔多斯市节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推进、地下水管理、水量调度、水价改革及政策落实、非常规水源利用、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等相关内容。同时市考核办组织对旗区有关工作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水强度控制实施、节约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农村饮水安全、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内容。2020年12月底前,各旗区人民政府将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工作结果:市考核办综合检查、核查与抽查情况,形成年终考核报告,提出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建议。考核报告经考核组审核后,由市水利局于2021年5月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年度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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