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你公司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双维变电站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双维变电站生活用水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双维变电站生活用水以自备水源井浅层地下水作为运营期综合生活、施工期生产及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核定该项目运营期年取水总量1744.70立方米;施工期取水总量6580.42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4490.0立方米,生活取水量2090.42立方米。本项目生活用水指标127.4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污废水经站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采用“冬储夏灌”的方式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托克前旗水利局、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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