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你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移交自治区本级取用水项日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内水资〔2023〕301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以悖牛川地表水及伊金霍洛旗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悖牛川截伏流潜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悖牛川截伏流潜水取水考虑6%、疏干水取水考虑10%、悖牛川地表水取水考虑8%的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该项目达产期年取水总量1013.6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含自备电厂)年取水量1003.97万立方米(疏干水406.37万立方米,悖牛川地表水597.60万立方米),生活年取水量9.64万立方米。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5.63m3/1000m3;自备电厂单位发电用水量为0.8m3/MW·h;生活用水综合指标为124L/人·d。各项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伊金霍洛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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