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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3-27 11:36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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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取水许可申请。

同意你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以黄河干流地表水(鄂尔多斯市“拦沙换水”指标,先期启动取水许可审批指标配置800万立方米,待“拦沙换水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后,剩余指标配置800万立方米)作为取水水源。考虑10%的输水及净化损失,核定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年取水量为800万立方米、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取水量为1600万立方米(“拦沙换水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前,按800万立方米控制)。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本项目黄河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经过多次浓缩脱水后全部回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东胜区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