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和综合服务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应院函﹝2022﹞3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和综合服务楼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境内。2022年4月13日,鄂尔多斯市发改委以鄂发改审批发[2022]13号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22年9月5日,鄂尔多斯市发改委以鄂发改审批发[2022]43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只有一个技术学院分区组成,建设内容包括学生公寓楼3栋、综合服务楼1栋、地下车库1个,项目所需供排水、供电、供热等条件全部依托已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8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14.76万方,其中挖方量9.38万方,填方量5.38万方,弃方4.00万方弃于康巴什阿布亥沟(布洞沟口段)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侵蚀沟回填。主体工程总投资35000.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839.14万元。主体工程于2022年11月开工,计划2023年12月完工。本方案属于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8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八)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