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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2-11-02 09:57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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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宏珠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

同意你公司2×1.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以内蒙古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运营期生产取水水源,以内蒙古丝绸之路供水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展旦召水源地供水工程地下水作为运营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生产取水考虑5.0%输水及净化处理损失,生活取水不考虑损失率,核定本项目达产期年取水总量30.25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年取水量29.44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年取水量0.81万立方米。本项目单位工业供热(冷季)用水定额0.064m3/GJ,机组发电耗水率热季1.39m3/MWh),机组重复用水率热季99.5%、冷季99.3%,冷却水循环利用率热季99.78%、冷季99.81%,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5.7L/cap·d),各项用水定额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污废水经厂区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排至内蒙古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水利局、达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