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新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伊金霍洛旗台格希里至塔日雅柴达木新街台格庙北部矿区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新街﹝2022﹞10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伊金霍洛旗台格希里至塔日雅柴达木新街台格庙北部矿区公路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2022年6月,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发[2022]29号文对本工程进行了核准批复。项目由路基工程(含桥涵)、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供电线路组成,总占地面积104.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53公顷、临时占地35.54公顷。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164.3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67.9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6.43万立方米,外借方30.55万立方米,弃方2.06万立方米。主体工程总投资43098.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217.79万元。主体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 2025年3月完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4.0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6.919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九)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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