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申请鄂尔多斯军警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的函》 (鄂代建函﹝2021﹞40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施承诺制管理。
鄂尔多斯军警综合训练基地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空港物流园区境内,行政区划属伊金霍洛旗。2017年1月23日,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由主体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绿化区组成,总占地面积42.6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共动用土石方总量98.0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58.86万立方米,填方量39.16万立方米,弃方21.16万立方米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外购土方1.46万立方米,所有弃土及外购土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主体工程总投资244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777.96万元,工程于2018年4月开工 ,计划2022年6月完工,本方案属补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市、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八)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鄂尔多斯军警综合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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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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