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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省道316西柳沟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0 14:31 来源:行政审批科 作者:吴宇翔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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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拉特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转报<省道316线西柳沟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达水字〔2021112号)已收悉。我局于2021830日组织专家赴现场实地查看,并于91日组织专家和建设单位等代表召开审查会议,对《省道316线西柳沟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省道316线西柳沟特大桥工程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与昭君镇之间西柳沟河槽段,桥位地理位置:东经109°4022″,北纬40°2744″。工程桥梁正交跨越河道,桥长1357.2米,共45孔,每孔30m,桥梁宽度12m,两侧桥头各设置15m长路基等宽段,然后通过100m渐变段将路基宽度渐变至10m,与现状省道316线顺接。

二、原则同意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确定西柳沟特大桥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本《报告》在现状设计条件下的洪水分析成果和壅水、冲刷计算成果,西柳沟特大桥在西柳沟评价河段控制断面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011.95m;桥前壅高值为0.20m、墩前冲高0.75m,上游回水长度为255m;主槽、左滩槽、右滩槽总冲刷深度分别为9.32m7.81m8.05m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同意本报告的结论与要求,要求业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照执行。

五、业主要服从达拉特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汛期施工度汛预案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均需做好河道管护工作,确保行洪畅通和防汛度汛安全。要落实好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六、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内容落实各项设计要求。大桥建设开工前,业主应将施工安排送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备案。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业主应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成防洪评价验收工作,经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核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因防洪评价未通过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业主单位需自行承担。

七、项目在运行期间,西柳沟特大桥管理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和检测,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护,确保西柳沟特大桥防洪安全。

八、建设项目应在意见下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须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项目建设规模、布置方案、位置等发生变更的,本意见随即失效,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洪评审批手续。

 

附件:省道316线西柳沟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

     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1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