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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 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扶贫煤矿(2.40Mt/a矿井)改扩建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08-17 15:2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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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煤矿(2.40Mt/a矿井)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扶贫煤矿(2.40Mt/a矿井)改扩建项目位于准格尔煤田北部小鱼沟详查区,行政区划隶属准格尔旗薛家湾镇。200410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窑沟乡扶贫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行规字〔2004121号),批复矿井生产能力120万吨/年;20103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关于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1091号),核定矿井生产能力240万吨/年。该项目于2006年投产运行。

二、同意你公司以矿井自身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内蒙古科源水务有限公司窑沟供水工程地下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

考虑输水管网损失和蒸发渗漏损失后,本项目年总取水量18.58万立方米,其中:生产用水年取水量13.64万立方米、综合生活用水年取水量4.94万立方米(含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0万吨选煤厂项目综合生活用水量)。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071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25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和项目所在地区实际用水情况。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项目提出的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综合生活污废水通过排水系统排至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的再生水量为2.87万立方米/年,与煤矿剩余疏干水量0.51万立方米/年均退至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00万吨选煤厂,作为其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市级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水利局、准格尔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附件: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扶贫煤矿(2.40Mt/a矿井)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