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你局《关于报送审批<伊和乌素(杭锦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跨越都思兔河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内超供函〔2020〕242号)收悉。根据审查意见及相关附件,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伊和乌素(杭锦旗)至上海庙换流站 500 千伏线路(又名伊和乌素(杭锦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起于新建伊和乌素(杭锦旗)500kV 汇集站,止于已建上海庙特高压换流站(鄂托克前旗),路径方案全长 201km,全线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境内,电压等级 500kV,主要为单回路架设。该线路在鄂托克旗境内跨越都思兔河,跨越河道宽度0.9km。该线路中N335、N336、N337、N338 杆塔为此次防洪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
二、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下一阶段要进一步进行多种方法的分析、计算、复核、比较、论证,确定洪水分析成果和影响范围,确保项目安全。
三、基本同意报告防洪综合评价结论。
四、原则上同意报告编制单位为消除防洪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五、业主要服从鄂托克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部门防洪指挥调度,编制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要落实好防洪预案和抢险组织、物资调度工作,尤其在汛期要加强监测,加强与防汛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得雨情、水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和项目安全。
六、本意见未涉及的款项,业主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容落实各项防治与补救措施,执行报告提出的结论和要求。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业主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完成防洪工程措施验收工作,如因防洪措施未通过验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业主单位需自行承担。
七、该项目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事宜由鄂托克旗河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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