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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20〕57号)

发布日期:2020-12-24 14:5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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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禾煅烧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0000吨莫来石新材料节能技改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内蒙古三禾煅烧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01222日受理你公司《关于申请内蒙古三禾煅烧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莫来石新材料节能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内三禾202011)收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施承诺制管理。

内蒙古三禾煅烧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吨莫来石新材料节能技改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境内。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准格尔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批复,本次技改项目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委员会以鄂经发[2010]1号文件予以备案。本项目在原厂基础上新建环保型节能隧道窑、厂房、库房等。项目区占地总面积1.77公顷,其中,利用既有占地0.807公顷,二次扰动占地0.197公顷,新增扰动占地0.76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共动用土石方总量4458立方米,其中挖方量2229立方米,填方量2229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859.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1.31万元。主体工程已于20103月开工,201012月完工。本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4万元(按照二次扰动占地和新增占地计列)。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后补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

(三)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运行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安全运行全权负责,在建设、运行及后期管理期间要适时巡查监测,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及防护措施安全运行,发挥正常效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定期向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八)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