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原料场大棚封闭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原料场大棚封闭改造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德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原料场大棚封闭改造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2020年04月,鄂托克旗经信局下达项目备案告知书(编号:2019-150624-31-03-020501),同意项目备案。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8月建成运行。
二、同意你公司原料场大棚封闭改造项目以跨盟市一期水权转让工程黄河干流地表水为生产用水水源。
黄河水考虑8%的输水净化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0.62万立方米/年,全部为生产取水。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喷雾降尘用水指标1.27-1.28L/(m2•d)、冲洗地面用水指标为1.86-1.97L/(m2•d)、洗车槽用水量为12.0L/(辆•次),达到同类项目用水水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项目施工期用水取用黄河水量2.13万立方米。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无废水,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信息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和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主办: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