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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20〕46号)

发布日期:2020-12-03 14:26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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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1.2Mt/a露天)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

我局受理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1.2Mt/a露天)技术改造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1.2Mt/a露天)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境内。201312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关于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技术改造(变更开采方式)方案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478号),批复了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由井工开采改为露天开采。项目于20196月开始技改,预计20216月完成技改,属补办取水许可手续项目。

二、同意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1.2Mt/a露天)技术改造项目以煤矿自身矿坑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以场区自备水源井作为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

疏干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生活取用自备井地下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7.97m3/a,其中综合生活取水量为2.79m3/a,生产取水量15.18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0.143m3/t、原煤生产水耗0.120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00.91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本项目建设期从20196月开始,至20216月结束,技改施工和煤炭开采同时进行。项目技改施工期生活用水取用自备水源井地下水0.54m³,生产用水取用本项目矿坑疏干水2.33m³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工业场地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最终无向外环境的排放水量,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信息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和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