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
我局受理你公司上湾热电厂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2010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0]91号)对项目进行了核准,2020年6月项目名称变更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该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正式投产运行,原鄂尔多斯市水务局于2017年颁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取水(鄂)字[2017]第001号”,许可取水总量106.2万立方米/年、取水水源为上湾煤矿疏干水和自来水。由于生产取水水源发生了变化,因此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
二、同意你公司上湾热电厂项目以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考考赖净水厂和桶装水为生活取水水源。
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及考考赖净水厂自来水均考虑5%的输水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66.23万m3/a,其中综合生活用水取水量为2.36万m3/a(考考赖净水厂自来水2.30万m3/a、桶装水0.06万m3/a),生产用水取水量63.87万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0.25m3/MW•h、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3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生产污废水经厂区污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5万m3/a,通过镇区污水管网排入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信息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伊金霍洛旗水利局和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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