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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20〕38号)

发布日期:2020-11-10 14:19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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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默锐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76500/年高端化学品及能源材料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默锐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76500/年高端化学品及能源材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默锐能源材料有限公司76500/年高端化学品及能源材料项目位于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20197月和10月,达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出具《项目备案告知书》和《变更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编号:2019-150621-26-03-019677),准予项目备案。项目计划建设起止年限为20199月至20218月。

二、同意你公司76500/年高端化学品及能源材料项目以市内一期水权转让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以内蒙古庆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为生活取水水源,水源选取合理。

生产取用黄河干流地表水考虑8%的输水及净化损失、生活取用自来水考虑5%的输水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3.2m3/a,其中综合生活用水取水量为3.2m3/a,生产用水取水量10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低于同行业、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85.21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另外,项目施工期总用水量14.24万立方米,取水水源为内蒙古庆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时取水信息传至自治区平台。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达拉特旗水利局、达拉特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