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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20〕37号)

发布日期:2020-11-10 14:1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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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5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镇。20113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能源字〔2011341号对该项目进行备案。该项目于20114月开工建设,201712月正式投产运行,属补办取水许可手续项目。

二、同意你公司50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以内蒙古西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再生水作为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以场区自备水源井地下水作为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水源,水源选取合理。

内蒙古西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再生水及自备水源井地下水均考虑3%的输水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6.91m3/a,其中综合生活用水取水总量为2.01m3/a,生产用水取水总量14.9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0.03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52.64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及《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产废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废水由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处理后通过水车拉运全部回用于本项目选煤补水,最终无向外环境的排放水量,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鄂托克旗水利局和鄂托克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