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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鄂水许决〔2020〕34号)

发布日期:2020-10-16 14:13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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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5.0Mt/a露天)项目取水许可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受理你公司煤矿(5.0Mt/a露天)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0Mt/a露天)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约18km,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1345号对该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批复设计生产能力为3.0Mt/a20156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以内煤局字〔2015118号对该煤矿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同意生产能力为5.0Mt/a。本项目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6年达产。20186月,原鄂尔多斯市水务文件(鄂水许决〔201831号)出具关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0Mt/a)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项目以自身煤矿疏干水作为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以煤矿东侧店沟截伏流和外购桶装水作为项目生活取水水源。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由于煤矿的采区发生变化,疏干水涌水量较少不能满足本项目生产用水需求,同时截伏流供水工程出水量也不能保证本项目的生活用水。煤矿实际运行过程中将生产水源更换为中水,生活水源更换为外购桶装水和净化处理后的疏干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5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当取水水源、取水方式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时,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因此,本次属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项目。

二、同意你公司煤矿(5.0Mt/a露天)项目以东胜区南郊水质净化厂再生水为生产取水水源,以桶装水及净化处理后的疏干水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

再生水及疏干水考虑10%的输水损失、外购桶装水不考虑输水损失,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21.67m3/a,其中,生活取新水8.93m3/a(疏干水7.29m3/a,外购桶装水水量1.64m3/a),生产取再生水水量12.74m3/a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项目单位产品耗水量0.023m3/t,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87L/(cap·d),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2019年版)。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质分析标准,主要水质指标符合项目用水水质要求。

四、基本同意退水影响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综合生活污废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作为场区绿化和采场、储煤除尘洒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五、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七、该项目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你公司应服从鄂尔多斯市水政水资源执法局、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东胜区水利局和东胜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批复文件附水资源论证报告报送上述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下,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如黄河水调等调水方案和计划等。

九、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报告,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