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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5 17:30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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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5〕3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联系电话:0477-8327538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 T5办公楼 1905室。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农业节水工作存在短板,杭锦旗、乌审旗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分别为446.4立方米和314.6立方米,远高于鄂尔多斯市亩均平均用水量227.5立方米。

整改目标

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示范项目实施为抓手,因地制宜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推广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等节水技术,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升到0.63

完成时限

2026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完成

责任单位

市农牧局(牵头)、市水利局,各旗区党委和政府

验收单位

市农牧局、市水利局

整改措施

(1)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25年底前将用水总量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加强农业用水计量,完成“以电折水”年度工作任务。

(2)大力实施农业节水工程,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2025年全市计划向上级申请工程节水实施面积18万亩,计划新增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

(3)实施高效节水试验示范项目,杭锦旗2025年计划新增高标准农田5万亩,新增水肥一体化0.6万亩,压减大水漫灌面积5万亩。

4乌审旗通过实施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降低亩均用水量。

整改成效

(1)已将全市农牧业用水总量分解至各旗区,进一步细化分解至940个基本用水户;全市地下水灌溉用水实现“以电折水”计量全覆盖。

(2)已下达实施22.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水任务,完成以水肥一体化技术为主的农艺节水10.2万亩。

(3)杭锦旗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2万亩。已完成新增水肥一体化农田4.5万亩和压减大水漫灌农田5万亩。

(4)乌审旗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25万亩。压减高耗水作物,实施结构节水0.2亩。强化节水宣传培训已开展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5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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