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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1-29 10:38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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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7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刻剖析,研究部署了巡察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承担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负总责、全面抓,指定1名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头负责,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全局巡察整改工作。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归纳,逐条逐项认真分析,制定了《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方案》,对整改落实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将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部门,明确到人,真正做到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研究细化了2个方面、6个具体问题、12个细化问题。整改期间,召开局党组会议10次、局务会议3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中心组学习会2次,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㈠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见行见效不够。

⒈局党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到位。

1)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不稳固。

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治理与保护方案》已通过技术审查。二是优化总体治理方案,棋盘井超采区治理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其7个超采区治理方案由旗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超采区内累计实施高标准农田34.85万亩。调整农业种植结构,超采区内调整种植节水耐旱作物12.31万亩,133座拱棚置换水浇地1223亩。实施水源置换工程,超采区内累计置换市政绿化用地下水321万立方米、生活用地下水450万立方米。推进保水采煤,超采区内12家井工煤矿均已编制保水采煤方案,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开展地下水超采整治行动,封闭超采区内自备水源井261眼,加强区域协同治理,印发卓资山南部岩溶区双控方案,与乌海市开展协同治理。同步开展全市违规取用水整治行动。三是按期通报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根据2023年11月份水利部6个监测点数据显示,全市属地下水水位稳定区。四是2023年全市下达超采区治理资金1000万元,其中达拉特旗400万元、鄂托克旗300万元、鄂托克前旗200万元,乌审旗100万元。

2)没有形成科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矿井疏干水和再生水综合利用方案及分年度方案》。二是全市再生水配置试点已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康巴什区实施了“再生水出小区进小区的循环利用”工程;东胜实施了“再生水”引进潮脑梁、巴隆图等煤矿矿区工程、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蒙泰集团北骄热电厂的超节水工艺改造等再生水配置和节水工艺改造工程。三是已印发《水网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疏干水、再生水已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

⒉局党组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3)河湖保护监管不力,指导督查基层落实河湖长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巡河湖工作力度,维护正常河湖活动秩序,要求各级河湖长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规范履职,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河湖长履职巡河湖的通知》,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2023年4月3日、7月4日分别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河湖长巡河湖情况进行了通报,今后每季度通报一次。二是举办了两次河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2023年3月举办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业务培训班,就《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进行讲解,加强执法人员工作专业水平。2023年9月14日举办了第二次河长制湖长制业务培训班,共计24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河湖长和河长办业务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开展河湖保护宣传,印制条例解读宣传册,组织微信答题活动,累计约1.3万人次参加。3月22日举办“法律六进”和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参与人次达到2500人次。制作了河长通APP(巡河)操作手册。三是2023年市对旗区年度考核细则已将河湖长巡河湖频次纳入考核指标中,考核细则已印发。

4)对河湖“四乱”整治监管不到位,“乱采”“乱占”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2023年春季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专项行动,解决 “四乱”问题217个。2023年以来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2.2万次,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强化对旗区河道采砂的指导监督。要求各旗区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5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立工作专班,赴旗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开展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以来累计排查问题155个,对于排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我局对相关涉事企业进行罚款46.3万元,并移交4起刑事案件,以保持常态化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三是为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印发了《“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生态环境局长+自然资源局长”会商制度》,加强部门协作。2023年7月18日、9月4日召开了两次“五长”会商会议。

5)落实农业节水增效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已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主体责任。二是截至目前,全市新增旱作农业面积0.2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10万亩等目标均已完成。三是完成了全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系数率定测试,通过农业灌溉用电数据,初步获取用地下水计量;已在鄂托克前旗300亩以上种植大户安装并试运行灌溉井井电双控设备,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量。四是2023年下达农业高效节水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其中达旗1550万元,杭锦旗1000万元,乌审旗450万元。

⒊局党组指导落实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有差距。

6)水土流失面积仍然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2022年,通过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全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40.07平方公里,完成自治区下达的134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全市水土流失面积较2021年减少236.84平方公里。2023年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450平方公里,目前资金已全部拨付旗区,项目已全面开工,已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78平方公里,符合时序进度。二是深入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2023年已完成实施223平方公里目标任务。

7)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封育治理相结合,尤其是加大林草措施和封育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完成《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已上报水利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针对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比较严重的西柳沟、黑赖沟、毛不拉孔兑、卜尔色太沟已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可研报告。从西柳沟开始,我局分年度分阶段逐条进行治理,2023年,我局已完成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153平方公里,有效推动十大孔兑水土流失状况逐年改善。

⒋局党组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工作存在短板。

8)对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风险防控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投入6510.75万元,对21处险工段进行应急抢险,完成抢护长度8.6公里,投入抢险人员7100人,抢险机械设备4895台套,石方15.73万立方米,土方15.91万立方米,下达市本级1300万元物资储备及防汛抢险资金,切实夯实防汛救灾能力。二是乌审旗巴图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开展尾工及信息化建设;伊金霍洛旗札萨克水库、乌审旗排子湾水库已完成安全鉴定,鉴定结果为二类坝,并已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完成病险水库销号;准格尔旗三浪沟水库已经完成了降等论证整改工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今年对1座淤地坝进行除险加固,现已开工建设。

9)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举办了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培训演练观摩班,全市各旗区共计162人参加此次培训。二是向九个旗区下发了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明白卡,制作了淤地坝防汛责任人如何履职宣传视频。三是开展了2023年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电话抽查,电话抽查了九个旗区水闸、水库、堤防、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和履职情况。

⒌局党组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存在不足。

10)农村牧区部分饮水设施陈旧。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鄂旗蒙西镇、棋盘井镇、阿尔巴斯苏木3个苏木镇14个嘎查村1320人的远距离拉水问题,已编制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并下发资金2997万元,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二是针对达拉特旗农村牧区饮水保障方面存在问题。2023年安排资金1689万元,实施达拉特旗王爱召镇供水保障工程,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安排资金334万元,实施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耳字壕村等5个村供水保障工程,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三是针对准旗十二连城乡杨子华村、五家尧村和沙圪堵镇张家圪堵村水质氟含量超标问题,2022年安排资金359万元,实施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五家尧等4个村氟改水工程,目前已全部完成。

㈡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任务不够扎实。

⒍局党组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还有不足。

11)党建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融合的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利用21楼文化长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有形有感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为目标,立足本单位实际,打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教育所”,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二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纳入鄂尔多斯市水利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水利系统三级联动开展了以“党建引领业务 三级联动聚合力 水惠民生促发展 民族团结筑和谐”为主题的庆“七一”庆祝活动。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和质监中心联合党支部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水惠民生进基层”主题党日活动。

12)未按要求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包联社区、服务对象、联系点开展宣讲活动,向基层延伸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伟一行到结对共建的杭锦旗建安社区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 党的民族政策宣传进社区”主题宣讲活动;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一、第二党支部联合中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党支部开展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暨党建共建活动。二是组织党支部、党员干部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活动开展助困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群众进行政策宣讲、慰问帮扶。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不断强化工作落实,在持续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对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巡察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打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凝聚推动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力度,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工作。

(二)推动整改落地见效。聚焦巡察反馈问题,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督促监管,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需要持续整改的事项,紧盯阶段目标及完成时限,持续跟踪推进;对整改遇到的困难,及时报告工作专班,组织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健全制度机制,认真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建立堵塞漏洞、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动整改成果运用。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水利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围绕水利发展主业主责,深入推进现代水网体系建设、水安全保障、“四水四定”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把巡察整改落实与作风建设、与班子队伍建设、与优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确保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582229;电子邮箱ordossl@163.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党组  

    2024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