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承诺主体
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并作为招标人的各级水利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二、信用承诺内容
详见附件:《招标人诚信承诺书》
三、信用承诺公示
在水利工程建设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需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签署《招标人诚信承诺书》,并与招标公告同步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用承诺运用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特别是对于评分畸高、畸低及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应当记录其违诺信息,并推送至“信用中国(鄂尔多斯)”平台。
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方便招标人获取并填写。同时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核查、事中监管、事后违诺记录有机结合,实现有效闭环管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招标人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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