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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29 15:37 来源:水政科 作者:水政科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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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整改的通知》( 鄂依法办函〔2023〕3号)要求,我局对涉及政府规章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明确清理职责。一是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涉及多个科室。我局由水政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将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整改通知纳入公文系统运行的流程中,保证了自查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确定了“谁起草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谁实施,谁负责具体清理”的原则,要求原起草科室或现负责实施的科室严格按照清理范围,依据通知要求,对实施或制定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梳理。

2.明确清理标准。根据通知要求从评估论证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合法性审核情况、集体审议情况和公布及备案清理情况几个方面,认真自查规范性文件是否材料齐全,程序规范、是否违反法定权限超越职权规定;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当地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是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进行备案等进行逐条、逐项的自查梳理。

二、存在的不足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因开展时间不长,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我局虽已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备案和清理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

2.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较难把握,常将一般行政公文与规范性文件混同;

3.有些科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够重视,未能及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备案。

4.规范性文件的审直和备案工作需要纯熟的业务和法律知识,我局在此项工作的人员配置中,懂法律的人员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

1.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执行规范性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2.提高制定水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要严格遵照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文件起草、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公布等法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制定标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达到内容齐全、法律依据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使用法言法语,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提高文件质量。

3.加强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规范及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提高备案管理水平。 对属于规范性文件未备案的及时备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