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将局机关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雷·斯仁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齐采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海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 伟 党组成员
斯琴格日勒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斯仁闹日布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日升 党组成员
布 和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蔺建名 党组成员
付挨印 二级调研员
张振恩 四级调研员
赵 军 四级副调研员
成员: 班 君 总经济师
温卓君 总工程师
宋 春 办公室主任
丁占华 计划财务科科长
巫美荣 水利工程建设科科长
张 强 水土保持科负责人
姜 华 农牧水利科科长
奇 凤 水资源管理科科长
孙海军 运行管理监督科科长
格日乐塔娜 水政科科长
武二喜 河湖管理科负责人
赵学森 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锦昉 机关党委负责人
李怀清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李怀清 水政水资源执法局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工作计划,制定措施,对我局依法治市工作进行部署;
2.制定我局依法治市工作的纲要规划、组织领导、成效评价及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我市法治政府和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旗(区)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工作;
4.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和分析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5.审查批准我局依法治市和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活动的顺利开展;
6.按照市委的要求,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及监督等工作提出意见;
7.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队伍建设,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工作原则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上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党组书记、局长雷·斯仁同志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2.领导小组在组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和科室相关负责人协助组长具体工作;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政科,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政科科长格日乐塔娜同志兼任。
四、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2.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时,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及时通知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3.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办理和落实情况。
五、工作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科室和旗(区)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汇报。并根据需要和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六、督促检查制度
领导小组可抽调若干名成员组成检查组(或工作督导组),对各旗(区)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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