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通知公告

请收藏! 鄂尔多斯市制定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6-18 10:20 来源:农牧水利科 作者:刘利利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鉴于我市实践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指导有关评价机构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和《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会同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制定印发脱贫攻坚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指导各地准确理解把握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针对我市农区居住在丘陵沟壑区、山区中极端分散,就近无可用水源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进行评价。
二、旗区在确定贫困户饮水安全过程中发放的《饮水安全确认表》《饮水安全鉴定表》或《饮水安全调查表》鉴定内容满足饮水安全评价要求,均可作为评价依据,名称格式由旗区自行设计,不做限定,但饮水安全确认时间要明确,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并放置于户档案中;针对旗区个别贫困户放置在家中的饮水安全确认表丢失等现象,村委会或乡镇应统一备案管理;水质检测报告放置于供水服务村村委会;确认表及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三、旗区卫健部门负责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需检测的集中供水工程名单由旗区水利局负责提供,检测机制(检测项数、检测频率)由旗区卫健部门自行制定。
四、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鉴定,以搬入地饮水情况为准。
五、对于因外出打工或陪读等原因不在户籍地(贫困户认定地)居住的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以房屋安全鉴定地饮水安全为准。
六、对于已建集中供水工程,个别地区由于地形地貌复杂(如跨越多处深沟等)客观原因,无法解决冬季管道受冻导致季节性缺水等问题,采用储水窖储水方式解决暂时性缺水困难,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问题解答》同时转发了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编写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有助于各地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对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的解读,使各地对现行标准有更准确的认识;有助于相关评价机构和人员能够科学理解和合理使用标准,根据规定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评价,客观准确反映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作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