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20〕81号)文件要求,全市落实了2020年度中型以上淤地坝防汛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现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旗区和乡镇苏木人民政府部门要明确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管理责任,各旗区水行政部门要明确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的监管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转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水保〔2020〕18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巡查和技术“三个责任人”,并担负起相应责任。
各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本旗区的责任人名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各责任人进行公告,并将各责任人通过印发正式文件进行明确。在淤地坝明显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淤地坝基本情况和“三个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原责任人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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