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抽查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度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税务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9日
为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营造良好的纳税秩序,推动企业科学、合理取用水,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市水利局和市税务局决定联合对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二、抽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一)检查对象: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企业
(二)抽查方式及比例:对全市98家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企业按照5%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取。
(三)本年度已检查过的企业不再抽查。
三、联合抽查部门及事项
联合检查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抽查检查事项:
1.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检查。
2.对取水单位计量设施、节水设施的检查。
3.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检查。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擅自使用地下水的检查。
5.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的检查。
6.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检查。
7.对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的检查。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抽查检查事项:
关于水资源税申报缴纳情况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
抽查工作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10月9日至10月10日)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并将抽查任务及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应当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企业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1.成立联合检查组,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可选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辅助检查。2.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被检查对象,提前准备。3.执法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20日前)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检查实施单位要精心筹划实施,查出实效,达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促进企业整改、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切实做好监管与服务工作。检查实施单位在检查的同时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加强节约用水意识,规范取用水,缴纳水资源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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