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水利(水务)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8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申报条件。申报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度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破格评审的人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破格评审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已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关于论文要求。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四)关于申报比例。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按照岗位需求把好申报数量关。
(五)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水利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苏木乡镇从事水利专业工作满20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六)关于实施水利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拓宽水利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水利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资历条件限制。水利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满足下列条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打破论文条件限制。对水利工程系列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探索用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替代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4.免除继续教育学时。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5.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七)关于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安排开展。
(八)关于中初级考核认定。厅属企事业单位中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九)关于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关于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的衔接。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有关要求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情况,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十二)关于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厅属单位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不收费。区直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至水利厅计划财务处指定账户,并将缴费凭证送水利厅人事处留存。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的要求
1.网上注册填报信息。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5.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程序的要求
1.自治区本级申报水利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将材料报送至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2.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后送交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会。
(三)职称公示要求
1.单位申报前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2.部门报送前公示。各有关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水利工程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3.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会将通过水利厅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单位审核上报材料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所需表格见附件2)。报送水利工程系列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人员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Excel格式)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3.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要求,有关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时,须同时附本单位岗位数量及空岗数量等信息。
三、时间安排
2021年8月31日前,区直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水利工程系列高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各盟市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咨询电话:0471—5259546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用)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用)
2021年8月2日
附件1
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附件2
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花名册
序号 |
所属单位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所学专业 |
现有资格及时间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资格名称 |
继续教育 |
身份证号 |
备注 |
区直单位示例 |
区直 |
内蒙古自治区***单位 |
*** |
男 |
汉 |
1976/01 |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
***学院1995/07 ***大学2000/07 ***大学2005/07 |
水文水资源/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师 2000/12 |
水利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合格 |
******** |
|
盟市单位示例 |
盟市 |
**市**单位 |
*** |
男 |
汉 |
1976/01 |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
***学院1995/07 ***大学2000/07 ***大学2005/07 |
水文水资源/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师 2000/12 |
水利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合格 |
******** |
|
旗县单位示例 |
旗县区 |
**旗县区/苏木乡镇** |
*** |
男 |
汉 |
1976/01 |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
***学院1995/07 ***大学2000/07 ***大学2005/07 |
水文水资源/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师 2000/12 |
水利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合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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