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鄂尔多斯水利局
行政执法范围:鄂尔多斯市
监督举报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T2-2315
邮编:017200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电话:0477-8533599
一、行政执法依据: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可跳转链接http://www.ordos.gov.cn/ordosml/ordoszf/201912/t20191220_2561427.html,或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公示,详见附件3
四、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部门职责、权限: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详见附件4
鄂尔多斯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定职责,详见附件5
五、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权利事项清单,详见附件6
六、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申办材料的目录、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详见链接https://zwfw.nmg.gov.cn/baselist/accrual_list?regionCode=150600000000&flag=%E6%9D%83%E8%B4%A3%E6%B8%85%E5%8D%95&record=istrue&orgCode=11150600MB1511443H
七、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和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执法办案流程图,详见附件7
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详见附件8
八、法律救济途径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水利部门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尔多斯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九、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477-8533599
(二)书信投诉: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水政科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T2-2315
十、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详见附件9
2.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0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