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作为法定政府预算,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批复下达你部门(单位)2025年市本级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加强收入预算监控管理。你部门(单位)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凡是未在预算中列支的收入,一律不得用于安排支出。你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把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工作作为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改进部门预算管理、优化部门支出结构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入项目、范围、标准、预算级次,规范执行缴库方式和期限,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市本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按流程编入年度预算。
(二)完善基本支出盘活机制。部门(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和已核准的预算金额审批拨付,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特别是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要提前做好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列支。除特殊项目外,对于年底前仍未列支、形成结余的支出预算,按照《鄂尔多斯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全部收回,不予结转。
(三)加快项目支出执行进度。本次批复部门预算主要包括本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转项目支出预算,代编预算项目不通过部门预算批复。对于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78号)文件要求,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本级转移支付预算60日内提出分配方案并依规下达到有关单位或旗区(园区)。对于其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可采取先分配、后清算的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杜绝在年底突击下达。
主管部门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目标、资金用途、补助对象、部门职责分工、分配方法、资金申报条件、资金申报及审批和下达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等内容,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应当及时公开。非税收入和教育专户等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支出项目,要结合收入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拨付。
(四)加强结转资金使用管理。你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快结转资金执行进度,对2025年以前结转上级转移支付,原则上要于6月底前分配下达;6月底前未形成实际支出的市本级结转资金,要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动各预算部门(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部门项目预算年度间衔接,2025年底,除结转未满两年的上级转移支付和科技资金,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一律不予结转,跨年度实施项目通过分年度安排预算解决。
二、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预算支出审批程序
(一)厉行勤俭节约。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接待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统筹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同时兼顾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由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统一组织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财政部门根据市本级车辆购置经费预算、上年决算情况和年度更新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二)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预算金额、预算科目、项目用途执行预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除重特大事项外,确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而新增的支出,从已安排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支出管理,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一致的原则,将属于旗区实施的项目全部通过旗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不得通过市直部门以拨列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同时,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和《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规定,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禁将“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提高资金效益,加强预算绩效评审管理
(一)认真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你部门(单位)要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发现绩效运行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你部门(单位)认真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二)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你部门(单位)要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全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通知》(鄂财绩发〔2023〕14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项目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推动各预算部门(单位)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主体责任,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持续推进预算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你部门(单位)要在2025年部门预算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并依次列出本部门经常性、阶段性项目,对适合建立支出标准的部门预算项目,要合理规划,说明拟建立的支出标准类型、完成时间等;对不适合制定支出标准的预算项目,要说明理由,并于2025年8月前至少制定完成一项部门内部标准或专用支出标准。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督促、指导部门制定和调整部门内部标准和专用标准,并审核部门专用标准。对经常性、阶段性项目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适用支出标准类型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预算科备案。以后年度编制预算,支出标准将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你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2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所属各bgs8582224单位完整批复预算。同时,要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要求和预算规定模版,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公开本部门预算,你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决算报告需单独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预算。并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你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要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报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导出,不得随意变更,没有内容的要列出空表并做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在公开预算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你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密内容除外)应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你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监督指导工作。对不予公开和未按规定公开的部门(单位),将采取暂缓拨款、通报约谈等方式,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完整规范。
附件:2025年鄂尔多斯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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