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策问答库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22:05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打印页面

一、事项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修改、现场勘察等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

七、申请材料:

1.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附初审意见)原件1份;

2.《避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原件1份。

八、办理流程:受理审定办结

九、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

2.建设项目有利于实现蓄滞洪区土地的合理利用;

3.建设项目符合防洪和避洪的要求,《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经批准。

十、办理渠道和办理地址

1.网上办理

登录网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http://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600000000&orgCode=11150600MB1511443H&record=istrue

2.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3A309-323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K1路、K22路、K30路、伊2路、伊5路、伊7路、康3路、康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空港1CBD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一、取证方式

1.申请人可到受理地点A302窗口领取;

2.申请免费邮寄服务;

3.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十二、咨询方式

电话:0477-8581264/8582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