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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8 22:00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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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修改、现场勘察等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

七、方案编制情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需编制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需编制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无需编制: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八、审批形式及权限

承诺制管理项目: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项目所在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由项目批准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制管理项目:开发区外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区内的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项目批准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九、申请材料

审查类:1.申请文件原件1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8份;

承诺类:1.申请文件原件1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4份;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5份;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公示截图1份; 5.省级水保专家签署意见书1份;6.省级专家身份证复印件1份;7、省级专家职称证复印件1份;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一、办理渠道和办理地址

1.网上办理

登录网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http://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600000000&orgCode=11150600MB1511443H&record=istrue

2.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3A309-323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K1路、K22路、K30路、伊2路、伊5路、伊7路、康3路、康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空港1CBD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二、取证方式

1.申请人可到受理地点A302窗口领取;

2.申请免费邮寄服务;

3.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十三、咨询方式

电话:0477-8581264/8582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