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修改、现场勘察等时间)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七、方案编制情形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需编制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需编制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无需编制: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八、审批形式及权限
承诺制管理项目: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项目所在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由项目批准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制管理项目:开发区外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开发区内的项目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项目批准立项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九、申请材料
审查类:1.申请文件原件1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8份;
承诺类:1.申请文件原件1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4份;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5份;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公示截图1份; 5.省级水保专家签署意见书1份;6.省级专家身份证复印件1份;7、省级专家职称证复印件1份;
十、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一、办理渠道和办理地址
1.网上办理
登录网址: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http://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600000000&orgCode=11150600MB1511443H&record=istrue
2.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政务服务中心3楼A区309-323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乘坐K1路、K22路、K30路、伊2路、伊5路、伊7路、康3路、康5路公交车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空港1路CBD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十二、取证方式
1.申请人可到受理地点A区302窗口领取;
2.申请免费邮寄服务;
3.网上反馈办理结果。
十三、咨询方式
电话:0477-8581264/8582350。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