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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召开总河湖长暨全市河湖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日期:2018-09-03 10:19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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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日,我市召开总河湖长暨全市河湖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副总河湖长斯琴毕力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新芳主持会议,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张占林,副市长李文忠、石艳杰、麻永飞出席会议。

会上,石艳杰通报全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市环保局、达拉特旗、乌审旗、准格尔旗龙口镇作交流发言。

斯琴毕力格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上来,充分认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把河流湖泊管护好、把水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斯琴毕力格强调,河湖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旗区、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实现山清水秀长远目标。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要突出治理重点,强化综合防治,通过转变生产方式,推动工业、农牧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要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要强化综合执法,突出河道、湖泊等重点区域,完善一体化执法监管体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和提升乡镇综合执法队力量和业务水平。

斯琴毕力格要求,各级河湖长要知责明责,加强督查,真正让河湖长制度落地落实,坚决防止只挂名不负责,坚决防止制度空转。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引导,促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行动自觉。要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实行自然资源损害终身负责制,针对河湖生态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确保管护好全市的每一条河流、每一片湖泊。

市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河湖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旗区设分会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