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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红碱淖湖长于仁杰组织召开红碱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审查会

发布日期:2018-06-13 17:2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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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日下午,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红碱淖湖长于仁杰组织市水务局、环保局、民政局以及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审查了红碱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

会上设计单位对红碱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进行了汇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作了补充。经过参会人员的充分讨论,认为红碱淖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红碱淖及周边地区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的两省交界处,由于未落实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摊)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49号)。多年来当地群众常年因水域、滩涂地、地下资源等使用权的问题引发纠纷、对峙和暴力冲突。二是由于红碱淖存在大量开垦土地现象,加之气候干旱,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湖面萎缩,水质恶化。三是由于红碱淖湖面存在旅游开发,造成湖面水环境污染。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于仁杰副市长决定:一是市旗两级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红碱淖未落实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与陕西省红碱淖和克珠尔滩(席芨摊)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49)号,难以落界的问题,希望得到国家和自治区层面解决。二是红碱淖属于跨省界湖泊,存在界限纠纷。而且陕西省榆林市在未经我市同意的前提下,擅自于2018年将红碱淖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以建议由自治区有关领导同时担任湖长,从更高层面制定红碱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使内蒙古自治区和陕西省对红碱淖治理与保护目标统一。三是要求伊金霍洛旗对红碱淖违法开垦土地、违法在湖面设置旅游点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求市、旗两级环保部门对湖面、入湖口水质断面进行全因子监测。确保红碱淖水环境得到治理,水生态得到改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