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部署,我旗从2018年开始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创建节水型城镇为重点,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节约用水和集约取水管理,落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工作责任。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新建污水处理厂每日产生再生水约5300立方米,全年达196万吨,综合回用率达到100%,用于园区内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洗及生态景观补水。更换老旧水表10421块,完成28.6公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切实降低管网率。
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3.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6.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水价为16元/立方米,把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用水大户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增强了用户自控意识,提高了城镇用水效率。
三、深化节水载体创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水。通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健全了节水管理制度,提高了循环用水率。建成旗级节水型机关单位66家,建成率达到100%,旗级节水型事业单位164家,建成率达到60%,旗级节水型小区5个。同时,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节水专项宣传5次,发放材料6000余份,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2019年杭锦旗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和县级自评、技术评估、省级验收等程序,2020年7月通过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年度复核及“回头看”工作,2020年12月被水利部公布为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
邮箱:ordossl@163.com
电话(传真):0477-8582224
地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T2 21层
网站标识码:1506000039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