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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定出台“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09 15:13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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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9日电(杨腾格尔)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自治区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11月2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领导责任,强化了部门齐抓共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的落细落实。《规定》明确了政府分管领导不仅要抓好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而且每季度要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督导检查包联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为部门便于操作、更好履行职责,《规定》将部门划分为行业部门、监管部门、综合部门、保障部门,从工作内容、履职事项、追责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行业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规定》重点对44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中央驻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分工细化。按照“业务业态相近”“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校外培训机构、加气站、加氢站、户外露营基地、网红公路、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场所、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等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进行了明确,消除监管空白和责任盲区。

  同时,《规定》从安全防范、安全救援、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各级安委会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重点内容,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