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促进条例学习专栏】一张蓝图绘到底!内蒙古同步出台6部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3-11-15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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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6部促进条例进行集中阐释推介,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出席发布会并作总体发布,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分别发布6部促进条例并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介绍,两件大事是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的统领性要求,是内蒙古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闯出新路的关键性抓手。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开展专项立法,既是落实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现实需要,也是人大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同步制定、出台6部重要全局性综合性法规,这无论是在自治区人大工作史还是内蒙古法治建设进程中,都具有标志性意义。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起草工作机制,举全常委会之力,积极、稳慎开展了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集中审议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为全区上下同心协力办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实施方案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调整、立法进程确定、立法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等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6部促进条例都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批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6部促进条例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推动各项工作向此聚焦发力。坚持稳妥推进,做到“法”必须合法,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开门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公开向全社会征求到意见建议1600余条,就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使立法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得到人民拥护。《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要求,规定: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应当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以“一条主线”“两个重点”“三大战役”“四个约束”“五个支撑”为体系,系统规定了自治区未来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条例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规定:应当开展重点地区规模化防沙治沙,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全面提升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相关重要要求,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加强社会治理、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合力强边固防、加强国防动员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促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重要要求,对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具体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步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要求。对农牧业基础设施、生产能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种业发展和科技装备体系、经营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及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口岸和各类通道及载体建设,发展泛口岸经济,加强区域交流合作,服务和促进国家向北开放,全力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及相关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新闻发布会还对加强6部促进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适时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