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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30 17:32 来源: 作者: 【字体: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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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尔多斯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项目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鄂尔多斯市沙棘开发管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中心整合,组建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承担水利项目前期规划、水利科学研究、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建设服务、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编制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水利计划执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承担水利项目库建设,项目前期储备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水资源论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等有关报告和方案技术支撑工作。

(二)承担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技术、节水技术、防灾减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管理、智慧水利、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承担土壤、水环境等方面基础实验、监测与分析工作。

(三)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市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生态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承担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等相关考核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流域、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地下水管理和超采区治理、生态补偿、饮用水源地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权转让与交易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承担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以及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九)承担全市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定,编制全市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秘、会议、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年度考核、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部。承担本单位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日常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项目前期规划部。承担编制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项目库建设,项目前期储备等行政辅助工作。

(四)政策法规部。承担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以及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双随机一公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以及法律法规宣传的行政辅助工作。

(五)水利科学研究所。承担研究水利发展方向,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利工程技术、节水技术、防灾减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管理、智慧水利、水利经济等涉水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承担土壤、水环境等方面基础实验、监测与分析工作。

(六)审批服务部。承担选派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承担政务服务审批转办等工作;负责技术审查咨询的行政辅助工作。

(七)农牧水利部。承担农牧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农村牧区水利、水库移民和农村水电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部。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市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九)水利工程运行部。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淤地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和安全鉴定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稽查等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

(十)水保工程建设部。承担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生态建设的技术支撑和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推动沙棘资源建设、开发、保护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水保监督管理站。承担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水保监测站。承担水土流失普查、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其效益调查分析、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土流失公告等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水资源保护部。承担取水许可、取水计划、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管理和水务管理等统计年报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十条考核及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点流域、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地下水管理和超采区治理、生态补偿、饮用水源地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资源论证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节约用水促进部。承担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信息技术应用部。负责水利信息化项目的应用。

第五条  经批准,xx单位设置xx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xx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第六条  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01名。核定中心领导职数5名(1正,副处级;4副,正科级);核定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0名(1515副)。

第七条  原为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八条  本文件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文件自20212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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