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水利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鄂水发〔2022〕116号)的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水利局组织对全市2019-2021年度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目前,评查工作已全部就绪,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抽取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伊金霍洛旗水利局、乌审旗水利局、准格尔旗水利局、达拉特旗水利局、杭锦旗水利局、鄂托克旗水利局和鄂托克前旗水利局行政处罚案卷24卷进行了集中评查。评查标准采用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经过评查组的认真评查,评出优秀案卷14卷,优秀案卷占全部案卷的58.3%;合格案卷10卷,合格案卷占全部案卷的41.7%。
二、存在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能够做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履行法定职责到位,有效地实施了行政管理。但是通过评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发现突出的问题。一是处罚违法事实的证据仅有询问笔录,无客观证据佐证。例如,一些案件中仅有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关于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无证实违法取水的地点、水量、设施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不够充分。二是执行不到位。例如,一些案件中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罚款,但后续仅有罚款的执行情况,没有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相应的执行情况跟踪。
2.分析具体的问题。
立案阶段存在立案审批表无案情介绍的1卷,占全部案卷的4.2%,无立案依据的2卷,占全部案卷的8.3%,无承办人、承办机构和行政负责人审查意见的共计3卷,占全部案卷的12.5%。
调查取证阶段存在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无签名、无盖章的2卷,占全部案卷的8.3%,无按骑缝手印的10卷,占全部案卷的41.7%,无现场取证照片4卷,占全部案卷的16.7%,无执法依据的2卷,占全部案卷的8.3%。
审查决定阶段存在处罚决定书救济告知途径有误的4卷,占全部案卷的16.7%,无自由裁量基准依据8卷,占全部案卷的33.3%,无执法机构审核意见的共2卷,占全部案卷的8.3%。
送达执行阶段存在结案报告无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未说明违法单位的整改情况的共计4卷,占全部案卷的16.7%。
案卷归档阶段存在案卷名称填写不规范,卷内材料无目录无页码12卷,占全部案卷的50%,页码用铅笔编写的1卷,占全部案卷的4.2%。
三、整改要求
针对案卷评查中反馈的问题,各旗区水利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查摆问题和狠抓整改提高,按照执法案卷反馈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方向、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切实将整改落实到位。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下一步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对水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写作能力能力等,加强对行政处罚程序的掌握水平,最终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3.要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旗区农牧综合执法支队,乡镇综合执法局的联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各旗区水利局要狠抓监督执法宽松软,表面整改、“以罚代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接受处罚但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水利局。
4.查找差距,落实整改。各旗区水利局要以本次案卷评查为契机,严格对本部门、本系统2018年-2022年度所有的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回头看,逐卷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台账,实行跟进销号,通过自查,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整改到位的目的。并最总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整改台账),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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